法官在内庭会见巫统代表律师哈法利占及莱哈娜后,作出这项裁决,不过,答辩人没有委派律师。
哈法利占较后告诉记者,法官认为巫统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9(c)条文下具有法定地位,能够以党公职人员的名字兴讼。
他指出,此裁决加强政党可入禀诽谤诉讼的判例。
他说,法官也驳回巫统要求撤销蔡添强及另两造的部分抗辩书内容的申请。
他指出,法官认为答辩人已提出合理的抗辩,谕令诉讼进行完整的审讯,并择定明年1月13日至15日聆审此案。
“法庭认为答辩人以内容属实、受约制特权及公允评论作为抗辩理由,是有根据的。”
巫统执行秘书拿督阿都拉勿夫于3月15日针对“拿笃枪战事件涉阴谋论”,入禀高庭起诉蔡添强及另两人诽谤。
除了蔡添强,拉勿夫也将公正日报网站KeadilanDaily.com的编辑法扎拉,以及文章撰写人艾莎列为答辩人。
拉勿夫在诉状中指出,蔡添强在“拿笃枪战事件是巫统策划的阴谋”一文中,发表诽谤性字句,他在接受KeadilanDaily.com的记者访问后,此文章就在该网站刊登。
他说,有关的诽谤字句指巫统策划具恶意的阴谋,以让国阵在即将来临的大选中,在沙巴得胜,同时还指巫统带进苏禄战争,因此是叛国者。
他要求高庭发出禁令,以禁止所有答辩人进一步讨论或发表诽谤声明,不管是通过口头、平面媒体或网络。
他也要求取得普通赔偿、加重赔偿及惩戒性赔偿,以及答辩人须以书面的方式,在所有报章刊登道歉启事,同时负责利息和堂费。
蔡添强在其抗辩书中,否认在拿笃入侵事件中,发表言论诽谤巫统。
他声称,他所发表的言论是公允评论,以及是作为一名国会议员所具有的受约制特权,同时涉及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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