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根据破产法令第38(1)(c)条文阐明,禁止破产人士出国,除非获得报穷局总监的批准,因此,国内24万6357名破产人士,自动被禁止出国。
南希是以书面回答民主行动党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提问,政府是否建议修改法令让破产人士出国时,如是表示。
她说,任何破产人士要脱离穷籍,可透过数项方式,包括获得法庭颁布的解除令及向法庭申请颁令,或者取得报穷局总监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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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希是以书面回答民主行动党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提问,政府是否建议修改法令让破产人士出国时,如是表示。
她说,任何破产人士要脱离穷籍,可透过数项方式,包括获得法庭颁布的解除令及向法庭申请颁令,或者取得报穷局总监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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