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复兴阵线(IRF)主席阿末法洛表示,联邦宪法当中证明我国为世俗国的条文有3项,其中最显著的是,第4条文阐明我国最高法律为联邦宪法,“若我国是伊斯兰国,最高法律应该是伊斯兰法才对。”
他也表示,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所有人都享有平等待遇,所有人都应享有同样的权利、优待及机会,不应该因为种族等因素受到歧视,这也显示宪法是基本的自由民主原则。
律师尼占巴西则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虽阐明国教为伊斯兰教,同时第9附录第2条文下,州政府可以设立伊斯兰法及委任伊斯兰官员,但第74(3)条文注明,该权限不能凌驾联邦宪法的权限。
政客挑拨捞利益
“这些限制里面最重要的是联邦宪法第二章,任何法律不能褫夺任何人的生命及人身自由。这种种价值显示,我国宪法所尊崇的价值,其实是世俗国的价值。”
他也说,其实尊崇联邦宪法当中的这些价值对穆斯林并不造成任何问题,这些价值并不抵触伊斯兰价值。“所以说,以宪法为先的做法有什么问题?其实没有问题。我揣测,是因为政客试图从制造纠纷中捞取利益,才有这些问题。”
他们是在律师公会大厦主讲“我国联邦宪法有多世俗化?”的论坛时,发表上述看法。
此外,阿末法洛指出,虽然宪法确实如此保障,但我国仍面对这么多政策宗教化的问题,症结在于执政党为了向穆斯林证明自己才是伊斯兰斗士,与伊党竞相实施伊斯兰化政策。
他坦言,“我国确实有失去世俗国地位的风险,只要修宪我国就会成为伊斯兰国。我们目前能做的,就是要确保没有任何阵线能够掌握2/3优势,包括民联。此外,我们必须拥有真正独立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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