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日以书面回答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的提问时表示,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随时监督有关计划的进度,并持续改进电力收购制度的程序。
他也表示,若握有电力收购准证的公司若无法在特定期间达标,他们就会接获警告。
“若这些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理由,大马永续能源发展委员会将收回有关执照。”
他指出,电力收购制度已制订数项规定,包括限制每人只能提出2项申请,每项申请上限为12千瓦;非个人申请者则需公布公司的所有股东;每个股东的额度上限为5兆瓦。
他也指出,非个人申请者所能拥有的额度上限为30兆瓦;非个人申请者的每个股东,每天只有1项申请能够获批。
他说,为了确保非个人申请者拥有足够资金,申请不超过72千瓦太阳能发电额度的非个人需拥有2万令吉或以上的资金;申请超过72千瓦额度的非个人则须拥有5万令吉或以上的资金。
他也指出,有关规定可透过查询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在今年2月20日上载的到官方网站的指南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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