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选区划分的原则包括,为了方便选民,选区不能跨越州边界;考量该区所拥有的登记及投票设施;各选区人数大致平均,除非在郊外面对连络及运输困难;以及维持当地社会关系。
宪法未规定人数
“联邦宪法并未规定选区的最高人数或最低人数,无论如何,选委会将依据联邦宪法第13附录及联邦宪法第113条文的原则进行选区划分。”
他也指出,选委会目前尚未决定哪些国州选区需要增加议席,但根据联邦宪法第13附录,若选委会要在联邦宪法第113条下决定有关选区划分,选委会必须呈上该划分建议给国会议长及首相,并且透过至少1份报章刊登有关建议。
他说,有关选区划分建议在透过宪报公布及报章刊登后,民众可在1个月时间内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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