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表示,总检察署会从法律、事实和动机等层面进行考量,再决定是否以煽动法令提控两人。
他强调,两人除了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控,总检察署也可以援引煽动法令等其他法律条文提控两人,并强调这是总检察署必须做,也将会做的一项考量。
昨日被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传召录供的陈杰毅和李美玲,若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监禁1年或罚款5万令吉。
当记者在上询问阿都干尼,被判监1年或罚款5万令吉的刑罚,对作出有辱国教行径的陈杰毅和李美玲来说,刑罚是否过轻时,阿都干尼说,除了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两人也可能在其他法律条文被提控,其中包括煽动法令,届时两人面对的刑罚可能更高。
“总检察署不会轻易提控任何人,我们会进行慎重的考量,在一些较轻微的‘违法’行为上,如在车窗上挂著玩偶、路税没有贴在指定的地方等,总检察署总不能追著一大群人,说要提控他们。”
阿都干尼是今早为一项网络犯罪论坛开幕后的记者会上,如此表示。
陪同在旁的还包括总检察署第二副律政司拿督敦玛吉和美国司法部代表安东尼迪拉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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