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莎顿说,社会福利局与皇家警察、移民局、国民登记局、地方政府、大马伊斯兰发展局与各州伊斯兰部门合作,在全马各地取缔此等剥削儿童的案件。
除了在城市公路拯救这些受害儿童,福利局也和南北大道公司合作,杜绝儿童在休息站募款或行乞,大道公司也承诺在福利局官员到场前照看及隔离受害儿童。
“这些受害儿童一旦被救出,将依据《2001年儿童法令》被安置在安全的地方。”
他在回答哥打丁宜国会议员诺益山努丁关于儿童被用作行乞、募款的问题时说,剥削这些儿童的人士将受到警方调查,一旦发现违法,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2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对于被救出的儿童父母及监护人,他们则需在庭令下缴交保证金,并确保能够有效照顾自己的子女。
另外,太平国会议员倪可敏宣称日前有外国电视台,指称大马过去的儿童走失等案件多达上千宗,阿兹莎顿以与问题无关,而拒绝回答。
但当表示有儿童遭拐带后,用作募款及行乞,阿兹莎顿呼吁所有知情者通知警方,避免这样的情况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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