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鲁依莎在国会走廊表示,如果要废除煽动法令必须先获得统治者理事会批准,也显示纳吉在2年宣布要废除煽动法令时,并没有谘询统治者。
班迪卡在予努鲁依莎的回函中指出,其个人法案建议,要求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同时一并废除法令下第3(1)(f)条文,既关于马来统治者特权及地位的项目。
“马来统治者特权及地位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81条文保护,但根据我的理解,一旦废除煽动法令第3(1)(f)条文,将导致质疑统治者的行为不再成为煽动罪行。”
这份志期7月17日的信函表示,联邦宪法第38(4)也表明,任何直接涉及王室的法律条文,须获得统治者理事会的接纳及核准。
“换言之,这项法案必须获得统治者理事会核准前,才提呈国会。”
班迪卡认为,努鲁的个人法案已经抵触联邦宪法,因此根据联邦第49(2)条文将它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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