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佳丽日前向媒体表示对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禁止女穆斯林参加选美的决定感到失望,宗教局认为,她们的言论可被视为侮辱伊斯兰。联邦直辖区宗教局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已开档调查这4名佳丽。
该局解释,禁止穆斯林选美的禁令是在1996年2月8日在宪报上公布,并列入《199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律管理法令》。
有关条例说明,参加、举办或不管任何形式参与选美会都是违反伊斯兰及对穆斯林是有罪的。因此,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将在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案法令第7条文下,开档调查这起事件。
根据条例,任何人无论是口头、文字或任何形式污蔑伊斯兰或者导致伊斯兰被轻视;嘲笑伊斯兰或轻视伊斯兰执法,都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罪行。
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罚款判监或两者兼施
作为宗教执法组,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将尽快调查,要是证据确凿,她们将被提控上伊斯兰法庭,要是被判有罪,他们将被罚款或判监或两者兼施。
4名穆斯林佳丽瓦法佐哈娜、莎拉阿美利亚、麦拉赛及卡德丽娜日前在大马世界小姐20强介绍活动中曝光,引起巨大回响。
主办单位宣称,基于尊重伊斯兰,尤其适逢穆斯林斋戒月,所以决定将4人除名。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