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于上个月17日续审时,原告丁燕菁(译音)在庭上确认两项新证据,即一份有关被告刘永健遭妻子May子掌掴的道歉短片,以及May子、刘永健和郑靖婷传送给丁氏的4封通过短讯和WhatsApp传送的短讯。
当天休庭后,推事已择定案件于今天和明天续审,不料今天证人无法出庭供证。
现年28岁的刘永健是于去年9月10日被控上庭,他共面对两项非礼的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他于去年7月22日约凌晨4时30分,在位于槟榔路的文华东方酒店门牌604的房间内,向丁燕菁行使暴力,即企图非礼对方,摸其胸部和舔对方的右耳。次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与地点,非礼31岁的萧慧敏,即掀开对方被单及摸其胸部。
刘永健在上述两项控状下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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