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不认罪,法庭批准他们各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各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3人控状将一起聆审。地庭法官末干尼阿都拉择定9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及12月11日至13日聆审此案。
根据控状,3名被告是于6月22日中午12时至下午1时15分,在被列为集会禁区的宗教场所,即马大拉曼清真寺范围内参与一项集会,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b)条文,可在同样法令下的第4(3)条文被定罪。一旦罪成,每人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较早,第一被告三苏依斯干达代表律师尤斯马迪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至1000令吉,理由是被告是在中午12时至下午1时的祈祷时间出现在清真寺,这不能确定被告是去祈祷抑或是参与集会。
他说,在被告还未被证实有罪前,不能指被告是前往参与集会,法官择定被告2000令吉保释金,将给人民传达错误讯息,即去清真寺祈祷也要被罚(保释金)。
主控官努鲁胡达引述之前因在马末草场参与集会而被控的人士,同样必须以2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尤斯马迪反驳,不能拿马末草场与清真寺比较,两者是不同的地方。
不过法官末干尼阿都拉没妥协,坚持每名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
尤斯马迪较后向媒体表示,将入禀高庭申请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一项目(Jadual pertama)中,把宗教场所、油站及医院等列为集会禁区。
他说,将在申请中要求法庭发出宣誓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一项目,是违反了宪法下给予人民集会自由。
他多次强调,被告在中午12时至下午1时15分的时段出现在清真寺,最靠近的理由是去祈祷,不一定去参与集会,同样的,若出现在马莫草场也不一定是集会,可能去踢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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