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确实有严重罪案,但现在的情况根本不能和推行紧急法令时候相提并论。况且警方在过去一周的表现相当亮眼,那我们为何还需要紧急法令?”
他说,废除紧急法令后,并不代表法律系统当中就出现真空。
“如果你要对付黑势力,有《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组织犯罪我们还有《2011年反洗黑钱法令》等许多法令。”
他较后受询时说,对于未审先扣的法令,他认为应研究现有的其他法令,了解这些法令是否足够,真的有这个必要才设。
他说,需要被修改的法令,必须在接下来的国会召开时提呈。
阿都干尼是在双威酒店出席一项防范罪案论坛上表示,1969年推行《紧急法令》,当时的大马在513暴乱事件后,面对严重的紧急状态,需要特别法令赋予警方特别权力,镇压暴乱及防范罪案。
“当时有196人死亡、180人因枪火受伤、159人因其他武器受伤,警方也因此逮捕9143人,其中5561人被提控上庭,也有6000人流离失所,211架交通工具受损,当时时多处发生暴乱,所以我们需要这种法令。我们现在有这个情况吗?我们没有。”
他指出,在1980年代,整个司法体制只有20名副检察司,1969年时的司法执法人力必然更少,然而现今的人力都已经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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