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甘蜜州议席、努沙再也州议席、礼让国席及巴西古当国席4项选举讼诉案今日聆审,负责承审的新山高庭法官拿督哈斯娜莫哈末哈欣作出上述裁决。
伊斯兰党代表律师为罗哈娜蓝利,公正党代表律师则为雅吉莫哈末沙林。辩方国阵代表律师则为赛法伊札及莫哈末烈札。第二答辩人(选举委员会)及第三答办人(选区选举官)则由联邦政府律S.苏古纳瓦蒂作为代表。
诉辩双方人马均出庭聆判,包括巫统巴西古当国会议员诺玛拉、巫统礼让国会议员兼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拿督哈敏、国大党甘蜜州议员阿苏占、伊党甘蜜州选区候选人兼该党柔州主席拿督玛弗兹及公正党礼让国席候选人哈山卡林律师。柔州选委会主席罗基亚今日也出庭聆判。
法官在开庭后宣布4项选举诉讼裁决,并援引1954年选举法令第15条文,宣判4项诉讼案均出现相同错误,即起诉人没亲自将诉讼状交给法庭及第一至第3答辩人。
法官:堂费非惩罚
法官指出,诉方无法在所列出的指控中,阐明确凿证据,包括无法提供两次投票的选民资料,及选民两次投票所呈现的多数落差。
法官宣判驳回上述选举诉讼案,在聆听诉辩双方对于堂费的要求后,针对国席诉讼案判起诉人必须对答辩三造(国阵参选人、选举委员会、选举官)各支付3万令吉,共计9万令吉的堂费。
在州席方面,法官则判起诉人必须对答辩三造各支付2万5000令吉,共计7万令吉的堂费。伊党在州席选举诉讼案下支付的堂费高达15万令吉,公正党在两个国席诉讼案则是18万令吉堂费。
法官表示,堂费不应视为惩罚,因为在民事诉讼下,胜诉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堂费。“在一项诉讼案中,案件一旦呈堂,双方代表律师必须对案件进行研究,堂费可视为这些工作的补偿。”
雅吉莫哈末沙林在法官宣判过程中,多次要求法官以案件并未耗时,及诉方自发提供整理证据为由,减低堂费,否则将令人视选举诉讼案堂费为一项惩罚。
法官即时纠正,指诉方代表律师不可用“惩罚”一词,同时也不可灌输其当事人这项认知。
律师抨高堂费做法矛盾
针对新山高庭宣判民联必须支持33万令吉的堂费,公正党代表律师雅吉莫哈末沙林认为,法庭一方面鼓励人民做出选举诉讼,一方面却判败诉的一方支付高额堂费,令人有自相矛盾的感觉。
伊党甘蜜州议席、努沙再也州议席的讼诉案皆败诉,柔州主席玛弗兹受访时表示,要与该党律师团进行了解后,才决定是否针对上述判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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