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与国外毕业的法律留学生相比,本地法律毕业生的英文水平差距甚大。
他透露,根据一项对全国393律师楼雇员所展开调查报告显示,许多雇主指出,这些职场新人在许多方面的能力及技术,与他们所要求受聘条件,有所偏差。
他说,当中只有13%及20%的雇主,分别将本地法律系毕业生的英语掌握程度列为“优秀”和“非常优秀”;雇主对与国外法律毕业生的评价则相当正面。
他指出,报告中,多达65%及68%的雇主认为,相关毕业生雇员的英语能力为“优秀”和“非常优秀”,说明了两者在此事上的差距。
梁肇富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针对国内法律系毕业生的英语掌握能力,如是指出。
他说,尽管掌握流利的英语是法学系毕业生首要具备的条件,但许多在律师楼就职的本地毕业生,英语流利程度都非常低。“许多律师楼雇主都抱怨,这些本地毕业生各方面的能力,包括英语程度及沟通能力,近年来都明显下滑。”
梁肇富说,随著全球化的趋势,英语作为首要国际语言的掌握,对司法界职员尤为重要,掌握良好的英语程度,将协助他们在许多首要律师楼求职时增值。
他举例,作为一名律师,日常工作包括给予顾客法律谘询、草拟法律及商业文件等,都是以英语进行的;为此,他们在英文沟通及书写方面都必须拥有优秀的能力。
梁肇富认为,这些毕业生在决定进军司法界前,必须确定本身拥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对于目前英语不达标的职场新人则可考虑拿假进修英语,以提升个人能力。”
他补充,除了英语能力,许多大马法律毕业生也在司法知识、技术、分析及应对问题能力上,也比国外毕业生逊色。
随著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上月9日报导指“立足司法界首要英语好”后,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在接受本报电访时,也提到我国法律毕业生的英语素质在近10年日渐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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