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内安法替代品
他否认该法案是《内安法令》的替代品,而早前内长所拥有的签署扣留令权力也已废除,以避免滥权问题。
“在新法案中,防范罪案局由3人组成,并以法官为首,因此也能避免部长滥权的问题。”
阿末扎希今日在“防范罪案和公共安全论坛”上,多次重申这项言论。
他认为,新法案并没有未审先扣的元素,也允许被扣者上法庭挑战有关的扣留决定。
“若他们不满意防范罪案局的决定,被扣留者可将案件带上高庭,要求针对有关扣留令进行司法审核,而最终权力落在法庭,不是防范罪案局,必须清楚这点。”
“律师公会、反政府或亲政府的非政府组织等,是担心政府会将该法案用以羁押政治人物。我保证,防范罪案法案100%是用来对付罪犯。”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马华和民政党领袖反对未审先扣的条文时,阿末扎希反问:“哪里有未审先扣?我已经解释,我呼吁他们细读内容再说,不要随便作出负面评论。”
防范罪案法案是在周三(25日)提呈国会一读,引发在野党反对,甚至部分在朝领袖也不满,而大马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协会和沙巴律师协会昨日联合发表声明,强烈抗议该法案。
针对律师公会指政府在草拟新法案时未曾谘询他们的意见,阿末扎希反问:“什么是谘询?我们邀请他们出席在双威举办的对话会,并邀请律师公会主席出席。什么是谘询?我们要坐下来跟他们谈?还是跟他们详细讨论防范罪案法令内的条文?今天的活动就是谘询的一部分。”
询及会否将“允许司法审核”的建议加入在该法案内,他表示交由总检察署研究,而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也将参与讨论。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面对的人是黑帮,若只是媒体,没关系,但要如何应对这些罪犯?跟他们协商?律师要保护他们吗?”
出现不同诠释
针对“扣留决定可被高庭审核”的课题出现一些不同诠释,根据防范罪案法案第15(A)(1)条文,除了一些程序规定外,被扣者不能就防范罪案局作出的决定提出“司法审核”,司法审核所指的包括申请特权、禁令或提出诉讼。
然而,该法案第19(A)(2)条文中提及,防范罪案局作出扣留不超过2年的决定,可带上高庭寻求司法审核。
出席这项论坛的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邱进福说,他们的诠释是,2项条文必须同读,即只有程序规定可以被带上庭寻求司法审核,而非扣留的理由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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