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因此建议政府展延并检讨《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大法令范围)修正法案》的国会二读,通过纳入基本人权原则为考量进行检讨。
人权委员会研究了有关法案后,今日发文告称,基本人权原则包括不得随意拘留、拘留必须根据法定的理由和程序、必须说明拘留的理由,以及必须授予公平审讯和获得律师代表的权利。
“委员会严正看待第9(5)和9A(2)条文,剥夺了联邦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所保障个人的律师代表权利。”
同时,该会也认为第7C条文违反了个人获得公平审讯和不受到反复审讯的权利,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在证明有罪前被认为是无辜的。
该会对于第15A条文防范罪案局的决定和行动不能通过司法检讨否决,感到沮丧,这条文剥夺了一个受害人寻求法律途径,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文告说,政府努力打击罪案的过程中,重要的是确保所制定的法律是进步而不是倒退,必须谨记马来西亚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本身必须坚持最高标准的人权促进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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