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州政府从1999年开始批准兴建超过18万个可负担房屋单位(15万令吉或以下),但至今只完成2万1000个单位。
他指出,未遵守条例兴建可负担房屋以新山区居多,达11万3000个单位。其次是古来再也,约有4万个单位;峇株巴辖则有1万1000个未依法兴建的可负担房屋单位。其余则分布在其他地区。
莫哈末卡立是于今日上午在百合花园出席可负担房屋单位动土仪式上,这么表示。一同出席的包括柔州秘书奥比达维,及柔州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席拿督胡斯尼。
充公发展商土地
他指出,如果发展商没有依法为民兴建可负担房屋,州政府也会充公该发展商的土地。
他说,州政府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新的房屋制定,允许州政府没收土地,而这项新制定将会于明年初执行。
莫哈末卡立表示,州政府很认真的想要解决人民的房屋问题,为人民提供可负担房屋。“政府已在全柔10个县成立专案小组以执行可负担房屋计划,及监督州内与可负担房屋相关事务。”
他说,不会有任何发展商希望看到自己的工程被冻结,州政府也不想要惩罚他们,但是为了惠及人民,政府唯有采取不受欢迎的措施去应对问题。
他指出,州政府将在未来5年内,在全柔兴建2万8000个可负担房屋单位,其中2万个单位在马来西亚依斯干达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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