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朝野上议员发言及辩论不踊跃,未如下议院般针锋相对且火药味四溢,国会上议院在下午3时就三读表决通过上述两项法案。
该两项修正案,主要是修改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及2012年法律专业(修正)法令。
修正法案阐明那些没有在大马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外国律师,可以到我国提供与大马法律无关的顾问或谘询工作,惟他们在大马境内逗留的时间,不得超过60天。
修正案也指出,那些在大马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又没有受聘于大马律师行、符合资格的外国律师行或国际合伙公司的外国律师,不得到大马,从事与大马法律有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从事诉讼或法律文书的工作。
国会上议院本季会议会期为期4天,今日提呈的另2项的法案,包括早前在国会下议院因重新允许未审先扣而掀起千层浪的《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扩大)法案》及《2013年附加供应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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