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里阿布卡欣说,这15宗案含有贪污元素,不过他不愿进一步透露案情及所涉及的贪污数额,只表示先让反贪会展开调查。
阿布卡欣今日出席由《阳光日报》举办的“总稽查司报告:漏洞或看漏眼”论坛时,也建议检讨国家法律,让那些非刑事的行为,例如疏忽而导致政府损失上百万数额的行为,也可被提控上庭。
他说,目前疏忽的行为是不能被控,甚至连“愚蠢”的行为也不能被控,引起哄堂大笑。
阿布卡欣强调,很多时候这些案件非涉及刑事罪,而是行为及纪律问题,所以疏忽及浪费公帑的公务员应该被提控。
他认为,政府应改善一些作业程序,例如工程的招标程序,因为反贪会在调查一些有关昂贵的计划时,政府部门一般回应:“他们是根据程序行事”。
“例如当反贪会发现部门采购超贵及高过市价的产品时,他们会回应这是公开招标,已经选择了最低竞标价格的投标者。若他们是根据‘程序’,你该如何提控他们?”
产品须限定顶价
他认为,就算是公开招标,产品必须限定一个顶价。
国家总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认同阿布卡欣的建议,认为政府应该检讨一些程序,也指一名局长若有工作经验及足够的智慧,他可利用本身的智慧衡量价格,若太贵大可不要买,选择其他投标者。
他说,一些低于5万令吉的产品可直接购买,无需公开竞标。
阿布卡欣在论坛上也指出,局长的责任很重要。若总稽查司通知该局内有任何贪污及舞弊行为,局长应立刻采取行动,包括调查或革职涉案人、叫涉案人退回多付的款项,甚至交由执法当局采取行动。
他激动地说,反贪会只能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例如行贿、索贿、把工程交给亲朋戚友或抽佣事件。他也解释,滥用民间或宗教团体的基金是刑事罪,应由警方调查,要是反贪会介入则会被视为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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