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阿拉”字眼上诉案今日裁决,上诉庭一致判决内政部及大马政府上诉得直。承审三司是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为首、另两人为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阿兹及拿督莫哈末扎瓦威。莫哈末阿邦迪是于上个月30日被升任为联邦法院法官。
莫哈末阿邦迪在宣读判词时表示,第一上诉人(内政部)禁止《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并没侵犯任何人在宪法的权益。
他说,上诉庭认为使用“阿拉”字眼,并非基督教信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答辩人没有理由坚持要在其周刊《先驱报》使用“阿拉”字眼。“若批准使用‘阿拉’字眼,反而会在(基督教)社区引起混淆。”
阿邦迪指出,上诉庭也认为高庭没有理由去干预内政部长禁止该报使用“阿拉”字眼,高庭的干预是错误的。
他说,上诉庭满意内政部长在《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下,行使其法定权力去进行职务。
“虽然法令是主观的,但有足够证据显示,(内政部)是在客观的态度下,根据所有理据及情况作出主观决定。所以高庭没有任何正确理由干预内政部长的决定。”
他在宣判时也引述拉丁格言表示,人民及国家的安全是法律最高的原则,即一个社群的福利必须大于一个人或一组人的福利。“这也是我们的解读,即联邦宪法第3(1)条文中的“和平及安宁”元素,必须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的自由宗教信仰同读。”
避免威胁伊教
上诉庭三司书面判词总共达102页,即莫哈末阿邦迪共43页、阿都阿兹34页及莫哈末扎瓦威25页。他们在书面判词中进一步解释,联邦宪法第3(1)条文中“和平及安宁”元素是要保护伊斯兰教为国家宗教,避免任何的威胁或任何可能威胁伊斯兰教。
吉隆坡罗马天主教会是在2007年12月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内政部禁止该报使用“阿拉”字眼,并将内政部、大马政府等列为答辩人。高庭2009年12月31日裁决教会胜诉,并指内政部长和政府禁止该报用“阿拉”字眼,是不合法、不符合宪法、不合理及无法证明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
资料档:“阿拉”风波纠缠近6年
天主教会周刊《先驱报》因在国文部分使用“阿拉”字眼,在2007年12月接获国内安全部(现已改为内政部)的信函,指示该报抽起国语的部分,作为获得新出版准证的交换条件。
吉隆坡罗马天主教会2007年12月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内政部禁止该报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并将内政部、大马政府、联邦直辖区、登嘉楼、雪兰莪、吉打、柔佛和马六甲的伊斯兰理事会及大马华人穆斯林协会被列为答辩人。高庭2009年12月31日裁决吉隆坡罗马天主教会胜诉,并指内政部长和政府禁止该报使用“阿拉”字眼,是不合法、不合理及无法证明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
内政部及政府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尽管吉隆坡罗马天主教大主教在2012年7月9日申请撤销政府的上诉,但在今年8月22日被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于2013年9月10日开审此案,上诉庭三司法官莫哈末阿班迪、拿督阿都阿兹及拿督扎瓦威在1天内聆听来自双方律师的陈词,也宣布10月结束前完成,并于10月14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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