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发言人陈丽艳表示,如果对比国内非政府组织与马来西亚政府提呈联合国的报告,会误以为自己其实是处在两个不同的国家。
陈丽艳举例,政府在报告中宣称,注意到通过性传播爱滋病毒感染率日益增加,但国内相关非政府却是投诉拨款逐年下滑。
此外,政府在报告中提到女权受保障,且修法保护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但陈丽艳指目前国内仍有许多法令,存有歧视女性的条文仍然没有被删除或修订。
“刑事法典498条文认为引诱已婚女性发生性行为属于有罪,而375(A)条文则认为,强迫伴侣性交并非犯法。”
陈丽艳也说,政府在准备这次报告时所使用的阐述方式也和审议大会报告方式不同,倾向广泛地讨论某些课题,而不是仔细而深入地分析过去数年的整体发展。
“这比较像是一份只报告美好一面的政策报告,没提到你的政策是否成功?有什么进展?你们是否提供足够资讯?”
没提到净选盟3.0
她举例,政府所提供的报告中,提到一个大马房屋计划(PR1MA),但并没阐明有关房屋计划下,是否有照种族区分,及是否保留给残障人士?
“就好像他们提到了和平集会法令的落实,但却没有提到净选盟3.0大集会等。”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则说,政府在关于人权委员会段落的注脚提到人权委员会针对净选盟3.0所召开的听证会,但对这项听证会的结果、其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却只字未提。
“他们使用的注脚,也是少的可怜,在一个接近20面的报告中,只用了18个注脚。如果我们的大学生毕业论文中,只有18个注脚,可能就要被教授批为不及格了。”
邱进福认为,政府所提供的报告只报告事情的一半,没提到国内发生的事情所带来的影响及含义。
在场的其他非政府组织代表也针对政府报告中与现实不符的地方,加以批评及指证,强调政府所提呈报告属于“只是说得好听”。
非政府联盟报告促废4法
大马政府代表下周四将到日内瓦出席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会议,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COMANGO)呈书联合国,呼吁政府废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及《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
大马非政府联盟是在所提呈的报告内,“宗教信仰、言论、结社、和平集会自由,及参与政治社会运动的权利”项目中提出15项改革建议,包括修订及废除可能遭到滥用的法令。
报告指出,在2012年被国会通过的《和平集会法令》在通过后,被政府用来提控国会在野党成员,并骚扰非政府组织成员。
“《印刷及出版法令》、《煽动法令》及《官方机密法令》也重复地被用,来掐制国内的言论自由。”
报告也指政府即使承诺修订《印刷及出版法令》,但却只是废除每年更新执照这一环,而不是不需要申请执照,即可印刷刊物。
他们认为,如此的安排也允许内政部继续能够通过发出解释信等动作,影响媒体编辑的决定,更称这是变相地掌控了这些报纸。
联盟呼吁政府修订《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11及233条文,将法令内的条文更明确化,确保法令不会遭到滥用。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联盟是由54个非政府组织成立的。
他们也呼吁当局与非政府组织的商讨,拟定出警方在示威及其它有冲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待媒体的标准作业程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所呈交的报告中,也建议马来西亚将诽谤祛罪化、简化成立新印刷媒体的程序、检讨《印刷及出版法令》、检讨《证据法令》并进而废除《煽动法令》。
该组织也呼吁大马政府修订《印刷及出版法令》,确保符合国际上的标准,并研究成立媒体自律的机制。
联合国马来西亚办公室在报告中也提到,大马政府持续使用《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及刑事法典来对付异议份子,包括尝试尝试加紧对网络的控制及限制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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