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委会调查主任拿督慕斯达法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反贪委会当时建议,法官遴选委员会须准备一张特别的法官申报财产表格,反贪委会也将一份表格的草案交给法官遴选委员会,以交给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我们建议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发出行政指示给所有法官,要求他们在受委为法官时、宣誓就职时以及每3年都申报财产。”
慕斯达法说,反贪委会于2012年4月5日接获回复,指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已于发出志期3月1日的通令,要求所有联邦法院法官、上诉庭法官、高庭法官以及司法专员申报财产,而在发出通令前,已获得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批准。他指出,所有针对申报财产所采取的行动,都是符合2009年法官操守准则。
针对一名前上诉庭法官及两名高庭法官涉贪的问题,他说,案件仍在调查中,惟基于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9(4)条文,反贪委会不能进一步说明案情。“反贪委会调查所有投报及投诉,一旦完成调查后将交给副检察司以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也将向运作评估小组汇报每宗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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