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政府过后仍会重新提呈这2项法律条文,其中与国旗相关的法律将纳入《国家和谐法令》,与破坏公物相关的条文,也会在检讨用词后重新提呈。
政府在9月25日提呈的《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建议,纳入第121E条文,对付侮辱国旗的行为,一旦罪成可面对坐牢最少5年,最高15年监禁的惩罚。
至于关于破坏公物的440A条文则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及私人场所涂鸦或张挂任何口号、文字、标志、海报、漫画等,都被视为破坏公物罪行,可被判坐牢3年。
适合归纳其他法令
南希在国会走廊向记者表示,政府认为,与国旗相关的法令安置在过去建议的《国家和谐法令》中会更适当,因此决定将这项条文从《刑事法典修正案》删除。“关于旗帜(的法令),我们觉得应该归纳与其他的法令,即《国家和谐法令》。”
南希周一在国会提呈《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二读时表示,政府纳入这项新条文,是因为污辱国旗现象有增加的趋势。
她指出,在这之前政府无法对付侮辱国旗的行为,因为政府没有任何适当的法律,对付侮辱国旗的行为,甚至连公开焚烧、踩踏国旗或倒挂国旗的行为,也束手无策。
撤回修改不当字眼
此外,针对破坏公物而新增的400A条文,则因为条文内容用字更并不恰当,而需要撤回,并加以修改。
“或许我们不会再叫破坏公物,因为罪行看似非常轻微,也可能被地方政府的法令来处理。但我们所套讨论的不是这些轻微罪案,而是重要的罪案。”
南希也表示,目前许多人可能对这些情况不甚了解,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人并非实际落实法令的执行者。
另一方面,针对民联议员反对新增的203A条文限制公务员泄露消息,南希强调,这一项新条文只是限于《官方机密法令》以外的其他文件,大多属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令。
203A条文指,若公务员把任职期间或以权力取得的资讯泄漏出去,可面对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少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当记者询及官员泄密指证管理不当、贪污等问题,是否会受到对付时,南希强调,指证贪污等举动将在《吹哨者法令》下受到保护。
她希望朝野议员能够先让这条修正案给通过,若往后面对问题仍可以进行修改,惟她强调此次通过法案并非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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