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专员李瑞成今日下午在庭上聆听起诉人代表律师和答辩人代表律师的陈词后,对上述诉讼案作出撤销案件的裁决。
这宗诽谤诉讼案,起诉人梁锦基,起诉霹雳广东会馆9名理事及会员,并列入答辩人,其中霹雳广东会馆会长吴国华及总务赖冠福,分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两人是在以公会职位被起诉。
至于此案第三至第九答辩人分别是冼伟芳、陈金宽、冯秀英、麦明辉、潘泉欣、陈建明和沈如泉。
怡保高庭司法专员李瑞成于周二下午5时41分宣读判词时指出,鉴于证人提供的供词不强,而刊登在报章上的记者会现场照片,亦无法证明第一与第二答辩人有在现场,因此裁决将此案撤销。
他也提及,经过聆听证人的证供,发现有关记者会是由会馆所号召,因此属于个人身份的第三至第九答辩人亦从此案中撤销。
他表示,诉方也无法证明在照片中,举大字报的人是谁?鉴于以上这几点,他宣判将此案撤销,而双方亦无须支付堂费。
起诉人即马来西亚兴汉社主席梁锦基闻判后受访时说,他将与律师商讨后,在一个月内入禀法庭继续上诉。
今天出庭的起诉人代表律师是黎朝坚和曾志祥,被告代表律师陈国强和张锡琨,被起诉的霹雳广东会馆9人中,其中吴国华、赖冠福、麦明辉、潘泉欣、冯秀英和陈建明出席聆听法庭下判。
吴国华较后向记者表示满意法庭的判决,希望这事件就此告一段落,并指此案可给予华社及各社团一个借镜,即社团之间应该互相尊重各自的主权和内政。
此案是梁锦基以个人身份为第一起诉人,指案中第三至第九答辩人,于2011年12月25日召开一项新闻发布会上,对他发表及举起含有诽谤的言论和字眼;吴国华和赖冠福则促成参与,并于较后予以批准,而要求他们赔偿共高达7400万令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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