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强调,这些伪造身份证都是涉及篡改原持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照片或住址,在大马卡晶片无法被复制的情况下,国民登记局也从未充公过成功被复制的大马卡。
根据国民登记局在今午记者会上派发的资料显示,国民登记局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联同其他部门展开的伪造身份证检举行动的次数,分别是242次、162次及231次,今年1月至5月31日则有66次。
国民登记局单独展开的检举行动次数则是,2010年有10次、2011年30次、2012年47次及今年1月至5月31日的16次。
在2010年,共有402宗涉及篡改身份证资料、使用伪造身份证、持有他人身份证等被控上庭,翌年则有330宗,在布城被控的案件高居榜首,达整数的一半以上。
去年只有51宗同类型庭案,今年1月至5月31日则有35宗。
根据《1959年国民登记法令》第78项,抵触有关法令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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