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大马雇主联合会的研究显示,根据现有的薪金,雇主原本已负担15亿令吉的有薪产假,若私人界改善这两项措施,将再增加另7亿8000万令吉的负担。
根据2012年4月1日修正的1955年劳工法令,可享有生产福利的怀孕周期定义,从原本的28周减少至22周,以及雇主不可在产假期间辞退女雇员,除非公司倒闭。
依斯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人民公正党瓜拉冷岳区国会议员阿都拉沙尼的提问时说,女雇员不论生产多少胎都可享有产假,惟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37(c)条文下,首5胎可享有有薪产假,之后的生产则没有。
阿都拉沙尼说,前首相敦马哈迪曾定下在2020年达到7000万人口的目标,但目前法令的限制却无法让国人生产更多孩子时享有福利。他也建议,父亲应该享有陪产假,让他们照顾产后的妻子和孩子。
依斯迈认为,生孩子应该是重质而非重量,目前我国每个家庭平均有3至4名孩子,若孩子生出来不能为家庭和国家带来贡献,否则很“亏本”。
他表示,如果孩子素质优异,他也非常支持家庭多生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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