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出任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肛交案主控官的沙菲宜,针对安华要求撤换主控官的上诉,今日向联邦法院五司陈词时强调,总检察署这项委任是合法与正当的。他呼吁联邦法院保持上诉庭早前的判决,即驳回安华要求撤换检控官的申请。
沙菲宜强调,在该案件调查过程中,本身确实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下曾被录取口供,但却不曾被控方或辩方传召为证人。
他辩称,辩方和辩方律师卡巴星指他与莫哈末赛夫同时出现在时任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家,是一项指控和猜测。“辩方所提及的公众认为我出现在上述地点和录取口供,这些都与此案无关。有没有证据显示我是这个案件的主要证人?这支是一项猜测,更何况我只是出现在这间家的这个角落,并不知道另一个角落发生的事情。”
他今日告诉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说,总监察司丹斯里阿都干尼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委任他为主控官是合法与正当的。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在聆听上诉陈词后,也定于11月21日对此上诉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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