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资料使用者未在3个月内注册,可面对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依规模征收费用
个人资料保护局将依据相关公司的规模,向个人资料使用者征收注册费用,个人公司100令吉、合伙公司200令吉、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300令吉以及有限公司400令吉,资料使用者的注册将每年更新。
阿末沙比里今日在部门召开记者会指出,这项法令将管制商业交易中的个人资料处理、使用及储存,所有个人资料使用者必须重新检视保护个人资料的程序及政策,以遵守法令。
他指出,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仅涉及商业交易,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将不受限制。
在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下,个人资料使用者若要储存他人的个人资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先获得资料当事人的允许。
首个东盟国落实
阿末沙比里说,大马是东盟首个落实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国家,而这项举动是合时宜的,因大马的海量资料市场发展迅速,保护个人资料成为重大的社会责任。
“许多资料如个人存款、病例甚至是曾入住哪家酒店,都属于个人隐私,正如消费人在使用电讯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时,不代表电讯公司可以泄漏或公开他们的资料。”
他透露,根据大马电子保安机构(CyberSecurity)的数据,该机构平均每个月接获800至1000宗,与个人资料遭到泄漏或盗用的投诉。
他强调,个人资料使用者都必须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护,包括避免骇客或第三方以其他管道盗取个人资料。
“新加坡不应监听大马”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强调,身为大马的好朋友及邻国,新加坡在原则上不应监听大马。
他认为,无论是美国还是新加坡,监听关系友好的国家,是不能被接受的。
“监听行为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尤其是来自关系友好的国家,例如邻国,就算不是什么敏感或机密的课题,这是不恰当的。”
须设网络安全设备
阿末沙比里是针对新加坡被指协助美国监听大马一事,作出以上回应。
“但我知道,现在的网络世界中,我们的通讯系统是链接在一起的,所以才会遭人滥用来进行监听。”
他说,政府部门及机构身为国内储存最多个人资料的单位,有责任保护个人资料免受盗用或泄漏。除了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各政府部门及机构也拥有本身的网络安全设备。
阿末沙比里指出,除了政府部门,私人领域如银行及财务机构也必须自行设立网络安全设备。
“尽管我们了解,这可能导致业者必须承担更高的开支,但这是非常重要的。”
他也说,尽管不受到《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但政府将确保所有部门及机构坚守保护个人资料的原则,不泄漏任何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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