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第171条法令第137条文,地方政府是有权调整门牌税,惟必须准备一份完整的“估价册”(Valuatuon List),并在册中列出市内各类建筑,即无论是住宅、商业或高楼建筑单位的产业年租估值及资料。
“这意味著,若是全隆市有1万个产业单位,那么这1万个单位的产业年租估值及资料,都必须列在这份估价册上。”
“这份估价册不仅可让业主查阅本身的产业,任何人包括邻居的产业也是查阅,但市政局并无准备这份估价册。”
他续说,当然,要准备这份估价册,是必须要进行一定调查工作,根据上述法令的第140条文阐明,地方政府必须对每个业主进行调查,以便得知业主所持有的产业租值是多少。
需花长时间估值
他说,但明显的,市政局并没这么做。要做调查是非常花时间,因他在1966年曾为八打灵再也进行产业年租估值,因此他知道整个估价的实际运作。
“当时灵市面积只是现在隆市的20%,但这已要我们花4年时间,即在1970年才能完成整个灵市产业年租估值工作,所以隆市要做,就可能要花16年时间,若人手足够也可能要10年。”
他说,这个调查非常重要,是因为它能算出一个花园住宅的“平均每平方尺年租估值”。
“举例,经过调查算出,一个花园的每平方尺租值为1令吉,那么再以个别房屋单位面积作为计算,如一个100平方尺的单位,就以100乘以1令吉,就等于这个单位的年租估值。这也意味著面积较大的单位须付更多的门牌税,而面积较小的则付少,这才是公道的计算方式。”
他是今日,在隆雪中华总商会所举办的“吉隆坡市政局调涨产业门牌税”新闻发布会上,针对隆市政局调涨门派税风波一事,发表其专业看法。
出席的还有,购物中心和高楼大厦管理协会助理秘书陈海全、马来西亚建筑管理协会总秘书S.温卡特斯瓦兰、隆雪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戴良业、副会长拿督张昌国、蔡文洲以及房地产发展商吉隆坡分会主席陈真明。
应以年租总值年度预算计算
张仰荣认为,门牌税的税率,应该是要以市内所有产业年租总值,以及市政局年度预算计算,才能算出一个较为公道及准确的税率。
“如调查得出的结果,隆市内所有产业年租总值为5亿令吉,而今年的预算案开销为1000万令吉,那么就以1000万令吉除以5亿令吉,那么得出来的结果为0.02。”
“这也意味著,市政局的年度开销只占市内所有产业年租总值的2%,那么门牌税率则应为2%。”
他补充,根据上述法令第141条文,一旦完成一份新的“估价册”,市政局还必须颁布宪报,同时必须把这个消息刊登在一份马来文报章及一份英文报章上。
“但我们并无从报章上看到这个消息,因此,可上庭挑战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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