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强因发表“拿笃苏禄军入侵事件是巫统策划的阴谋”言论,而被控上法庭,面对煽动罪名。
承审该申请的上诉庭三司是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为首,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都玛烈及拿督林玉兰。
上诉庭今日驳回蔡添强撤销煽动罪的申请时,未给予理由。上诉庭在控方和辩方陈词后,驳回蔡添强的上诉申请。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阿默尔韩查和艾力保森在庭上强调,控方对蔡添强做出选择性提控,因蔡添强是一位反对党国会议员。
不过,控方代表尤赛尼和阿都卡林则反驳这项指控,表示总检察长有权根据证据提控任何人。
在上诉庭驳回上诉申请后,阿默尔表示,他们会考虑是否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蔡添强是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下被控,并可在同样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定罪。一旦罪成,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复犯错则可被监禁5年。
他在4月12日入禀高庭申请撤销指控,并指这项指控不合法、有恶意、含有政治动机及滥用法庭程序,但被高庭驳回申请。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