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新政策也将从控制可负担房屋和中廉价屋销售期限和对象下手,以打击炒楼现象,确保居者有其屋。
无论如何,在新政策下,外国人若向槟州发展机构购买工业地,或获得州政府证实的工业业务将豁免相关税务;此外,为槟州带来经济发展及提供就业机会的土地买卖,可向州政府提出上诉免税。
在新政策下,私人发展商兴建的廉价及中廉价屋,控制销售期限从原有5年延长至10年;而政府兴建的廉价和中廉价屋则保持10年的控制销售期限。
此外,所有廉价和中廉价屋房屋只可以转卖给州房屋局名单内,符合资格的申请者。不过,州政府不会管制有关房屋的售价,屋主可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在“你情我愿”的原则下交易。
新政策也将明文规定,可负担房屋(威省顶价25万,槟岛顶价40万)购买者在之前不可拥有任何房产;惟廉价、中廉价房屋屋主可在售出原有中、廉价单位的条件下,“升级”购买可负担房屋。
可负担房屋的控制销售期为5年,交易对象也同样的只限在槟州房屋部登记、符合资格的可负担房屋申请者名单。
州政府也研究将对买屋后3年内转售的售屋者,征收2%的房屋成交价税务,不过此税务将不会加诸于由发展商售出的房产,或转售回给州房屋部申请名单者的可负担房屋屋主,或槟岛40万令吉以下及威省25万令吉以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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