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今日在内庭进行,由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负责主审,诉方由叶勇建律师代表,辩方由陈文迪律师代表。
陈文迪较后在记者会上表示,法官做出撤销诉状裁决,同时诉方必须支付5000令吉堂费。今日出席的马华代表有拿督陈干韬及戴文福等。
坚持到最后
此外,99拯救行动义工团总协调张载发今日也与起诉人林汶生及黄娘进到高庭聆听裁决。
张载发说,3名猪农将在30天内到布城的上诉庭进行上诉;黄娘进则说,他们不会放弃,会坚持到最后,要死而后已。
3名起诉人分别为林汶生、陈金有及黄娘进,他们是在去年9月2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将时任马华甲州联委会主席丹斯里冯镇安、州行政议员拿督佘贵忠、拿督古乃光、马日丹那区会主席拿督陈干韬及巴也明光新村村长戴文福,列为答辩人。
贱卖牲畜蒙损
诉状指出,意图毁猪事件发生时,答辩人代表、起诉人及其他受牵连的猪农,献议州政府征用农场地段,答辩人承诺,地段被征用的猪农可获赔偿,包括土地、农场建筑及牲畜损失(依照市价)。
但是,州政府的赔偿并不包括牲畜损失,造成起诉人被迫以低过市价贱卖牲畜,蒙受损失。他们曾估计总损失额达1亿5000万令吉。
第三起诉人黄娘进是农场租户,没有获得赔偿,因此,起诉人要求答辩人针对依照市价赔偿牲畜损失的承诺没有兑现,做出赔偿及负责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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