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新法律强化国家银行的权力,在单一法律架构下监管传统与伊斯兰金融业,当银行体系以外发生金融仲介活动,国行可及时干预。她表示,近十年来,马来西亚的强化银行机构之制度安排,对促进金融的稳定,贡献良多。
“这包括为信贷合作社成立监管单位,以及让马来西亚存款保险机构延伸临时存款保险之投保,予以存款性质相似的非银行仲介者之产品。”
洁蒂在《第一财经日报》常年大会及金融峰会上,发表“金融改革反思:马来西亚的经验”专题演说时,这样指出。她说,为了正视潜在的监管缺口,已大大提升监管单位的相互协调安排。
“新法律加强国家银行针对影子银行活动所引发的金融稳定风险的应对能力。”
她表示,由国行总裁领导的金融稳定执行委员会,成员包括财政部秘书长、主要监管机构领导人及独立机构,他们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实施宏观严谨措施,以防此领域的金融失衡。
有效分配跨国资源
洁蒂说,全球金融风暴爆发后,影子银行体系就受到更严格监管审查。“监管单位尤其担忧,非银行机构进行金融中介活动时,引发了如银行活动的系统性风险,但它们却没有像银行一般受到严密监管与监督。”
她表示,金融业全球化的加剧,世界的联系愈加密切及融合,主要因世界大部分国家愈加趋向金融自由化。她说,放宽监管及自由化,有助开发更具效率及更稳健的金融体系,更有效地分配跨国财务资源。“尽管金融自由化带来好处,但它同时加剧各种风险。需要有效监控。”
洁蒂说,这也是为何马来西亚主动落实金融与经济体系开放及自由化的改革。
她表示,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马来西亚就开始执行有秩序性发展金融业的策略。“其主轴一开始是朝向改善本地金融中介者之体制能力,以减缩本地与国际金融中介者之表现差距,同时也积极努力开发国内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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