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除了惩罚,政府也正研究其他事项,包括保安公司聘请保安人员的条规、薪水及福利等,料明年3月的下季国会提呈修正案。内政部目前除了吊销执照,已没有其他权力对付这些违法的保安公司。
“我们没有权力对付这些保安公司,因为70年代所拟定的法令,没有要惩罚保安公司。”
不过他说,现在时代已不同,许多90年代及2000年代所拟定的其他新法令,都会纳入对公司及董事的惩罚。
他认为,《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已过时,现有法令对保安公司的惩罚不足够,他已指示内政部保安小组检讨该法令。
旺朱乃迪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针对上议员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里的提问,如此回答。
检讨薪水福利
针对如何吸引更多本地人申请保安人员一职,他表示,政府也正检讨保安人员的相关条文,包括聘请条件、薪水、福利及社险等。
他说,政府也研究是否规定保安公司所有阶段的管理层,都必须来自前警察或军人,而目前政府只是规定任何成立保安公司,必须有董事是来自前警察及军人,并拥有不少过30%的股份。
至于是否规定保安人员必须宣誓一事,旺朱乃迪说,目前面对的不是宣誓问题,而是保安公司为了赚钱,聘请非法外劳,逃避开保险、社险及税务等费用。
询及是否效仿新加坡,让单单一间保安机构或公司管理完保安领域,他指出,由于大马非常大及多州属,让一个机构来管理非常难,政府目前有对那些保安公司展开稽查工作。
他强调,大马只允许保安公司聘请本地人及尼泊尔籍,同时必须拥有军事领域知识,目前本地籍保安人员有23万3023人,尼泊尔籍则6746人。若保安公司聘请其他国籍的保安人员,包括非法外劳,内政部将根据法律采取严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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