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当中就连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本身的官方网站(http://goo.gl/1hz0NY)也清楚阐明,由该理事会所设下的规则及教令,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及执法权限,并只运用于穆斯林,对非穆斯林是无效的。
“若政府或联邦政府要修改任何有关伊斯兰的宪法,此事必须经过一项详细及冗长时间的探讨才能进行。目前对于各州政府来说,由该理事会所发出的教令非法令,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也无法将其强制性执行。”
尼赞今日以电邮回复《东方日报》访问时,如是指出。也是国家元首的吉打苏丹端姑阿都哈林陛下昨日在其86岁华诞与册封仪式上表示,国家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已于1986年清楚规定数个字眼的使用权乃穆斯林独有,必须受到尊重,其他宗教信徒禁止使用。
抵触非穆斯林权利
人权及宪法律师云大舜早前接受《大马内幕者》访问时表示,国家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的禁令不能运用在非穆斯林身上,因为这是违法及抵触非穆斯林的宗教权利,非穆斯林是不能在伊斯兰法庭被控的,而由该理事会所下达的教令只对穆斯林有效。
另一方面,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尔森则强调,基于宗教自由是一项受到宪法保障的权益,无论是任何的伊斯兰宗教执法单位,都无法否定非穆斯林的宗教信仰自由及权益。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