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发文告表示,该部是根据《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7条(1),发出这项指示,在1月6日及9日生效。
“根据第8条2节,印刷、出口、生产、复制、出版、售卖、发行、流传、推销、分派或拥有禁止的刊物,都触犯了法律。”
触犯该法令者,将面对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这12本禁书的内容都与伊斯兰有关,包括撰写伊斯兰的施受、伊斯兰宗教裁决问答、以及其他伊教历史人物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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