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部执法组总监莫哈末罗斯说,这些取缔行动中有4万3712宗是针对零售商,其馀1002宗针对批发商,当中有36项行动是该部接获网络和其他方式的投诉。
他指出,这241宗案件中,共起获价值1万3374令吉65仙的商品,罚款总额达2万6450令吉。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说,取缔行动并没有发现商品价格超过顶价限制或没有标价的情况,仅出现没有置放粉红色统制品标价的案例。
根据全国数据显示,霹雳出现最多宗案件,共48宗,雪兰莪37宗、吉兰丹33宗、登嘉楼22宗、沙巴21宗和槟城14宗。
贸消部是于1月26日起,展开新年统制品行动至2月9日,当中有13项商品被列为统制品。
另外,贸消部于今年1月1日开始的“价格行动”中,截至2月4日为止,贸消部已展开13万7504项取缔行动,当中有1370宗案例,共起获价值20万390令吉88仙商品并罚款8万7100令吉。
罗斯兰指出,该部在《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下,发出86个要求商家解释商品价格出奇高昂的通知。
在1370宗案例中,有978宗在《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罚,另380宗违反《1972年度量衡法令》,以及8宗和4宗分别违反《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和《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
罗斯兰表示,该部并非不允许商家起价,但必须有合理原因,如商品由国外入口因此价格高昂,而非随著佳节来临而起价,而该部在采取行动前会先要求商家解释。
他补充,商品在不同时节出现价格更动是普遍的事,同时也有统制品降价的时候。该部和其他部门将继续监督商品的价格浮动。
不再通融取缔未标价商家
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人事务部执法组总监莫哈末罗斯兰强调,该部不会再给予零售商通融,将严厉执法商品标价事宜,商家必须在每一个商品上清楚标价。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2000年至2013年间,该部共向5万4503名没有标价的商家采取行动,涉及物品价格高达6900万令吉。
他说,商家必须清楚标明目的,方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货比三家,同时建立商家之间的竞争平台,最终惠利消费者。
据《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下的《1993年价格控制(零售商标价)指令》,一旦零售商没有在商品上清楚标价,将面对被告或遭罚款情况,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
他坦言,贸消部以往在商家的要求下,通融让零售商在告示板上标价即可,但如今发现,不少商家并没有根据价格异动而更换板上的价格,因此贸消部日后将严厉执法,确保商家在物品上标价。
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早前要求贸消部更主动和积极加强现有法律和条规的执法,包括重新推动商品标价运动,他也建议贸消部给予商家两个月的缓冲期,以便调整。
罗斯兰透露,该运动或将在下周开始,为期两个月的缓冲期让商家适应。
他也发现,部分商家也会将价格收放在物品下方,导致消费者必须拿起商品材看到价格,尤其名贵商品如手表和金饰等。
他强调,商家必须将价格放在轻易看见的地方,让消费者不需要拿起物品也能清楚看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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