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机构向莱纳斯与原子能执照局(AELB),提出4项建议如下:
1)如果认为合适,废料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包括鉴定储存废料的最终地点。
2)必须改进环境监督活动,以确保监督工作专注在最重要的领域,这包括加强监督液体的排放。
3)莱纳斯必须针对所支付的长期废料管理和拆厂资金,更清晰地交代。
4)原子能执照局及莱纳斯必须主动与媒体、民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维持联系,以消除他们对稀土厂和辐射课题的误解。
指辐射风险低
国际原子能机构8人代表团在日前巡访了莱纳斯稀土厂后,于今天发文告指出,该机构对关丹莱纳斯稀土厂的初步观察显示,该厂所处理的稀土原料的辐射指数非常低,因此稀土厂的辐射风险也很低。
文告说,由于稀土原料含有如钍或铀等自然辐射元素,因此必须安全处理,提炼过程所产生的低辐射废料。
国际原子能机构也表示,莱纳斯在落实该机构于2011年所提出的11项营运附带条件的工作上,取得很好的进展。
“此外,代表团看到马来西亚政府根据最新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正在积极修正法令。”
无论如何,该机构将于10月杪向大马政府提呈最终报告,并会将报告公布。
国际原子能机构8人代表从本周一来马,视察莱纳斯稀土厂,以确保稀土厂落实该机构于3年前所提出的建议,此行为期4天。
代表团领队兼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燃料再生与废弃技术部主任兰蒂赫表示,代表团对马来西亚相关单位、莱纳斯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提供讯息和意见时的开明度表示满意,这对该代表团了解实际情况非常有帮助。
据了解,该8人代表团会见了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原子能执照局、莱纳斯的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当地居民。
国际原子能机构曾在2011年5月29日至6月3日到关丹实地考察莱纳斯稀土厂,并在较后提出一份报告,建议莱纳斯必须符合11项营运附带条件,莱纳斯稀土厂才能投入运作。
在11项建议中包括稀土厂在投入运作前,必须提呈一份废料管理长远计划和安全方案,尤其是在工厂关闭后,如何处理水沥滤?化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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