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尔因在槟州议会内及爱莲玉的政治讲座上发表“巫统混蛋”论,而在今年8月28日被控两项煽动罪。第一地庭及第二地庭法官让被告各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订于10月17日过堂。
无论如何,被告代表律师哥宾星,今日在第一地庭向法官查哈拉要求暂将案件展延。
哥宾星提出的理由是,同样被控煽动罪的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已入禀高庭,要求高庭鉴定1948年煽动法令第49(1)条文是否违宪,该案件将于11月5日审理。
阿兹米沙隆挑战该法令而提出的论述分别是,煽动法令并非由国会拟定,它是在我国独立前制定,并在法律修订委员会核审之后,才在宪报上颁布为法令,以及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了人民的言论自由。
哥宾星说,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30条文下,地庭有权将此事移交至高庭,让高庭做出鉴定。
他询问法官查哈拉,是否能将雷尔的案件也暂时展延,以等待11月5日吉隆坡高庭的审判?
查哈拉接著询问副检察司斯蒂法蒂玛的意见,后者表示,她没异议。查哈拉较后择定此案展至11月14日过堂。
在第二地庭面对另一项煽动控罪时,哥宾星再提出同样的理由,询问第二地庭法官祖海米的意见,而祖海米也同意将案件展至11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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