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玛士兰指出,政府发现,目前有部分商家在帐单上列明“消费税”字眼,来说明所征收达6%的政府税收。
他强调,消费税落实前,用词不当也是一项错误,假设商家违反这项规格,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2年。
阿末玛斯兰向《马新社》指出,部分商家将不同税收,如服务税、政府税、及政府服务税等税收综合起来,简化为政府服务税,其英语缩写也是“GST”。
他促请商家们,在明年4月1日之前,账单上应该使用“服务税”而并非“消费税”字眼。
服务税非政府征
阿末玛斯兰表示,包括目前已向大马关税局登记的商家,截至明年4月1日前,皆不可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
“尽管政府服务税及消费税的税收率都是一样多(即6%),但在消费税落实前,用词不当就是一项错误。”
他表示,许多消费者也对目前所征收10%的服务税概念感到混淆,认为其是政府所征收的税务,惟实际上乃是有关商家如酒店及餐厅业者个别向客户所征收的税率。
他补充,有鉴于此,财政部将向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相关建议,以确保上述领域如酒店及餐厅业者使用恰当的字眼,来阐明其向客户所征收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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