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组织亚洲区副主任菲尔罗伯森表示,这出漫长的政治舞台剧早已被视为是政府要终结大马最资深反对党领袖的政治生涯。
“马来西亚的肛交法看来是为提控安华而存在。首相纳吉应该马上废除这项法律,以免这项法律被用来对付其他人。”
罗伯森指出,根据“女性候选人行动”的研究,安华已经第4次在刑事法典第377条文─肛交罪名下被提控,而自1938年至今,这项法律只被使用过7次。
“政府重复使用这一法律来对付政敌,显示了这一法律条文的危险性。”
罗伯森认为,第377肛交条文将违反自然性行为列为犯罪,但是却没有区分自愿或被迫的性行为,这已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
他认为,这项法律应该由现代化,不分性别的强奸法所取代。
“以一个不应该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来提控安华,显示政府为了删除一个政治对手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肛交法违反自由”
此外,罗伯森也抨击,使用这个肛交法,大马政府也威胁到国内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团体的权利和自由。
现年67岁的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至4时30分,在白沙罗高原瑟迪亚卡西99路的迪沙白沙罗公寓11-5-1单位,蓄意与当时23岁的赛夫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一旦罪成,安华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同时可另加鞭笞。
吉隆坡高庭是于2012年1月9日宣判安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不过,不满裁决的控方入禀上诉。上诉庭今年3月7日推翻高庭的判决,判安华罪名成立入狱5年。
联邦法院将于本月28日及29日审理安华第二次肛交案上诉,一旦上诉失败,安华将入狱5年,并失去峇东埔国会议员及国会反对党领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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