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至于车灯,只允许使用日行灯的琥珀色灯或白灯,以及红灯(煞车灯)。其他如氙气灯,或称为高强度放射灯(HID)和闪光灯(Strobe Light)、或会发出其他不同色彩的车灯一律违规。
“车牌规定只有车牌号码,其他文字、徽章、广告、贴纸、符号等,一概不准贴在车牌板范围。车牌须是黑底白字,且只能使用正规字型,太潦草或斜体等难以辨识字型,一律都不被允许使用。”
佐哈里是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上述提醒。他说,该局本月会向民众宣导装置合法配件,这段缓冲期不会开出罚单
“这项由陆路交通局自行展开的全国取缔行动,将援引1959年汽车(注册与执照)条规对付违规车主。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4项条文下,车主和驾驶者不仅会接获禁用车辆通知(Notis PG1),还会收到罚单。”
他透露,根据当局的政策,车镜透光度不符合标准的初犯车主,将被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周;至于重犯,则会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及监禁不超过一个月。
“违规安装车灯者,初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重犯者则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2个月。”
佐哈里说,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4项条文下开出的罚单,罚款最高不会超过300令吉,如果车主提早缴付可获折扣,即只需付还100令吉至150令吉,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前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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