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今日发表文告指出,经过对有关言论所作出的研究,当局基于两项理由总结,有关言论不存有煽动倾向,故此当局没援引《煽动法令》向依布拉欣阿里采取行动。
文告指出,根据法庭曾经做出的判决,任何被归纳为倾向煽动成分的言论前,该言论必须依据发言者的整体言论脉络来鉴定。因此依布拉欣的谈话不属于《1948年煽动法令》对“倾向煽动”的诠释。
这两项理由是依布拉欣的言论只是针对槟城日落洞中学出现有人向学生,包括马来学生派发含“阿拉”字眼的《圣经》和其他爪夷文。
依布拉欣的言论不是针对广大群众而发表,而言论仅限于特定环境;以及其言论只为捍卫伊斯兰教的纯洁,并无意公众骚乱,故此将不会对其采取对付行动。
“依布拉欣阿里的言论并不符合《刑事法典》第504条文和298(A)挑起蓄意侮辱故意以言词等伤害他人之宗教感情的罪名,因为他只是在捍卫伊斯兰的宗教纯洁。”
在这之前,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也曾针对此案曾在国会发表言论,指依布拉欣发表这番“焚烧马来版圣经”论,只是在捍卫伊斯兰宗教,故此当局将不会对其展开对付行动而掀起网络舆论,引起各方批评。
南希苏克丽表示,依布拉欣阿里未遭煽动法令一事是交由总检察署定夺,首相署无权干预此事。
依布拉欣是针对有关3名华裔男子在2013年1月17日于槟城日落洞中学前,向该校学生包括穆斯林学生派发英语版含“阿拉”字眼的《圣经》而在土权代表大会上呼吁穆斯林烧圣经,掀起各方非穆斯林争议,纷纷要求政府对其展开对付行动。
随后,于1月21日,警方接获民众报案指,依布拉欣发表烧圣经言论已抵触煽动法令,惟此案却一直不了了之。如今,总检察署才针对此事作出定夺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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