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其他执法单位如吉隆坡市政局执法人员,也经常为车子开路及指挥交通,甚至向那些拒绝遵守指示的车辆开出罚款。
“如果只是警方有权开路,是否意味著吉隆坡市政局执法人员开出的罚单是违法的,车主可以不用缴付罚款?”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指出,过去2年在其泗岩沫选区经常出现交通阻塞问题,向警方求助时,对方却将问题推行地方政府,说住宅区的交通问题应由地方政府处理,警方只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这也与弗亚的言论互相矛盾。
林立迎说,交警与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出现职权混淆的问题。他表示,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达兰应该拟定一套明确的职权指南,避免让公路使用者混淆。
弗亚昨天指出,在警察法令第21(1)(A)条文下,只有警方可以在公路上截停车辆、指示车辆让路或转弯,若其他单位擅自指挥交通,已违反法令,可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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