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运亨的两名孩子在入禀状表示,空军使用雷达监控,鉴定在大马领空飞行的飞机身份;当领空出现疑似飞机,空军应该向没有获准飞越大马领空的飞机发出警告。空军有责任在发出警告后,检查有关疑似飞机。
根据诉状,当民航局无法通过雷达追踪客机位置后,有一架不明飞机曾出现在大马空军的雷达系统中,有很大可能这架没有获准飞越大马领空的飞机,就是MH370客机。诉状指,大马空军确实有责任,以及在其权力范围内,立即要求检查飞机,以鉴定这架飞机的身份,但后者并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这么做。
两名余运亨的未成年孩子(13岁及11岁)今早通过亲生母亲委任两名律师拿督阿鲁南及张嘉耀,入禀吉隆坡高庭,分别起诉马航、民航局总监、移民局总监、大马皇家空军司令,以及大马政府共5造疏忽,要求赔偿损失。
这宗诉讼案是国内第一宗因MH370终结在南印度洋后,家属起诉马航和政府的案件。
此外,诉状指出,移民局因未能和忽略向客机内所有乘客进行严谨检查,导致数名乘客能使用假护照登机,移民局较后也未对此给予合理解释。
诉状说,移民局的疏忽,影响了客机内乘客的安全,也不排除客机失联与使用假护照乘客有关。移民局的职责是检查以及批准乘客登上吉隆坡国际机场的飞机。
同时,诉状也指控大马政府,作为此案第二至第四答辩人的雇主,必须对上述3名答辩人的行为以及疏忽承担起“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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