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的聂纳兹米,今日在高庭再度获得释放后表示,他的代表律师将在近期内,针对于总检察长入禀一项民事诉讼,惟他没有说明确切的入禀日期。
“自他们第二次重新提控我后,我们决定要起诉总检察长,我们会采取这项法律行动。”
应注重刑事案件
“这不是为了我,这是一个法律案例,即控方以同样的罪名重新提控同一个人,而现在我在同样的罪名下第四度被释放。”
聂纳兹米也是人民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州议员,他表示希望以同样罪名来提控人民代议士的事件,能就此停止。
他指出,控方对他的提控,实为浪费资源,并认为总检察署应该将其人力转为处理真正的刑事案件才对。
“这才应该是他们的专注点,而不是像这种具有政治色彩的案件。”
505大选后,民联为了抗议选举不公而发动的“黑色大集会”,导致多名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民联领袖,分别在新山、芙蓉、怡保、北海和关丹法庭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聂纳兹米是于2013年5月因号召黑色大集会,被警方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控状指他因为没针对5月8日晚上8时30分所举办集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9(5)条文下被判。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第9(1)条文,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10天前,以挂号信、快邮或亲自将信函呈交给警区主任。2012年和平集会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抵触第9(1)条文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
聂纳兹米事后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同样罪名屡被控
过后,聂纳兹米上诉至上诉庭,而上诉庭于今年4月25日做出标志性的裁决,即用以惩罚那些没有在集会10天前给予通知者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因此撤销聂纳兹米的控状。
不过,控方于今年5月,以同样的罪名再度将聂纳兹米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但地庭判聂纳兹米获释,惟不代表无罪。
接著控方便向莎阿南高庭提出上诉,而高庭今日同样裁决聂纳兹米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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