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承审法官拿督杨惠婵今天批准邱继炳要求在大马审理他和蔡秀萍离婚案的申请,同时也裁决这宗离婚诉讼案无需先通过一般的调解或和解程序。
虽然蔡秀萍的代表律师在裁决后,口头提出了暂缓执行裁决以提出上诉的申请,但遭到法官的拒绝并指示律师提出正式的申请。
由于邱继炳在入禀申请时表明愿意承担堂费,因此法官今天也择定了1万5000令吉的堂费。
现年75岁的邱继炳今早有出庭聆讯,不过庭内没有看见蔡秀萍(68岁)的身影。
杨惠婵在长达59页的书面判词中,主要是针对3个课题做出裁决,即蔡秀萍是居籍是否属马来西亚、高庭是否有司法权审理这宗离婚诉讼,以及是否让邱继炳获豁免通过调解或和解程序,直接援引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53条文,即以婚姻破裂为唯一的离婚理由来申请离婚。
她指出,蔡秀萍虽放弃马大马公民权,但她持有的是“倚附居籍”(domicile of dependency),即已婚女子居籍取决于丈夫的居籍,所以邱继炳居籍属马来西亚,蔡秀萍的居籍自然归马来西亚。
“蔡秀萍的常居地是英国,但她的居籍不属于英国。她不是英国公民,她是以旅游证逗留英国,必须每6个月更新一次。蔡秀萍虽然希望把居籍迁往英国,但她没有能在英国永久居留的保证。”
杨惠婵说,既然邱继炳和蔡秀萍居籍都属马来西亚,高庭就有司法权去审理邱继炳提出的申请。
豁免和解程序
由于邱继炳和蔡秀萍庭上的供词已清楚表明他们的婚姻已到了无可挽救的地步,所以杨惠婵裁决调解或和解程序不切实际,邱继炳可从该程序中被豁免。
针对英国高等法院法官戴维博迪今年10月17已裁决允准离婚诉讼在英国法院审理,在一事不再理原则下,大马法庭应驳回邱继炳申请论点,杨惠婵裁决英国法院的裁决并不是终审判决,所以不受既判力(Res judicata)的约束。
“现在完全由两方去做抉择,他们是否能同意由哪一个司法权去审理他们的离婚诉讼案。”
此外,杨惠婵也不认为邱继炳的申请违反了不方便法院(forumn on conveniens)原则,因为邱继炳最初的申请是要从离婚前的调解或和解程序中被豁免,与蔡秀萍在英国入禀的离婚诉讼案不同,不属于“平行诉讼”(parallel proceedings),所以没有违反不方便法院原则。
资料档:争26亿财产 世界最贵离婚案
现年75岁的大马富商丹斯里邱继炳与68岁的潘斯里蔡秀萍于1970年结婚,两人结婚44年。
2008年12月邱继炳中风,蔡秀萍在庭上声称她回到马来西亚照顾邱继炳长达数个月,邱继炳则表示自己被神所医治,不用她照顾。
蔡秀萍于2013年2月14日情人节入禀英国法庭要求离婚,并争取分得邱继炳的一半财产,估计高达5亿英镑(26亿6085万令吉),使这宗离婚案备被喻为世界最贵离婚案。
邱继炳于2013年2月27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本身无需依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的第106条文(申请离婚时必须先通过调解或和解程序),可直接援引相同法令第53条文(以婚姻破裂为唯一的离婚理由)申请离婚。
吉隆坡高庭曾在2013年12月11日针对邱继炳的申请做出裁决,但今年4月22日,上诉庭推翻了高庭的裁决,谕令案件回到高庭由另一位法官进行完整的审讯。
英国高等法院法官戴维博迪于今年10月17日裁决,允准此案在英国法院审理,惟任何一方亦可尝试将此案带回两人原属国家,即在大马法院展开审讯。
吉隆坡高庭今年11月3日开始审理邱继炳申请。据法庭供词,两人的婚姻早在1993年时就出现问题,但两者有尝试解决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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