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我们谨慎处理,并且需要在入禀上诉前对此案做出全面研究,我们要求我们的上诉是强而有力的。”
联邦法院审理
他表示,森州政府尊重上诉庭的裁决,但他们认为此案应由联邦法院审理。
今年11月7日,上诉庭三司做出标志性的裁决,即以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禁止所有患有“性别认同障碍”的男穆斯林“男扮女装”,惩戒任何违反该条文的人士,已剥夺了这些人的生活尊严为由,批准3名变性人的上诉。
裁决条文违宪
上诉庭裁决,上述条文违宪以及无效,因为这对那些患有性别认同障碍的男穆斯林构成歧视,并指该条文与联邦宪法第5(1)条款、第8(1)条款、第8(2)条款、第9(2)条款及第10(1)(a)条款不符。
本案的3名变性人莫哈末朱查里、苏古嘉尼及旺法依罗,因“男穿女装”而在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下被控。他们较后于2011年2月入禀芙蓉高庭,挑战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州)第66条文违宪,惟高庭在2012年10月11日驳回有关申请,理由是他们生来就是男生及穆斯林,因此无法豁免受到伊斯兰法律的约束。
因不满高庭的判决,3人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宣判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无效及不符合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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