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举例,其中一个情况是,槟州政府规定发展商若没依照指南承建特定数目的中廉价屋单位,就必须以每间中廉价屋12万令吉来缴付赔偿金。
建中廉屋赔本
“若是非来自槟城的发展商,赔偿金则提高至每间中廉屋单位15万令吉”。
而在其他州属,比如吉打,若发展商无法依照指南建中廉价屋,只需赔偿一间中廉屋4000令吉至8000令吉而已,赔偿金与槟城的情况天壤之别。
因此,他说,为了避免缴付高昂赔偿金,槟城的发展商就算赔了本也得乖乖建中廉屋。
“辛辛苦苦建中廉屋,最后只能以7万2500令吉卖给购屋者,发展商根本是在亏大本。就算只是卖地,也没亏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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