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4造分别是森州伊斯兰事务局、森州伊斯兰事务局总监、森州伊斯兰首席检察官等。
2名来自森州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代表,于今天下午4时30分在联邦法院首席主簿署入禀上诉通知书。
森州政府等五造在这项上诉申请中,共提出7道法律课题。
今年11月7日,上诉庭做出标志性裁决,指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违宪及无效,因为这项禁止患上“性别认同障碍”男穆斯林“男扮女装”的条文,已剥夺了他们的生活尊严。
本案的3名变性人莫哈末朱查里、苏古嘉尼及旺法依罗,因“男穿女装”而在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下被控。
3变性人上诉
他们较后于2011年2月入禀芙蓉高庭,挑战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州)第66条文违宪,惟高庭在2012年10月11日驳回有关申请,理由是他们生来就是男生及穆斯林,因此无法豁免受到伊斯兰法律的约束。
因不满高庭的判决,3人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宣判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无效及不符合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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